世界周刊 2015年11月8日 问答

问答 1. 2. 3. 4.


问答 1.

永久居民配偶申请绿卡 途径多


一位妻子问:

我5年前以旅游签证来到美国,和绿卡身份的丈夫结了婚,现在我们有3个孩子。至今他仍然没能获得美国国籍。我现在可以通过其他途径,不透过丈夫申请绿卡吗?

李律师答:

现在的问题是,因为他没能获得美国公民身份,你是否愿意以其他方式拿绿卡,或者是你对丈夫怀恨,不希望你的绿卡与他有任何关系,即使有可能透过他拿到。如果是前者,你和你丈夫可以考虑政府当局的I-601A豁免计划,由领事馆处理你的案件,你丈夫可以为你递交I-130亲属移民的申请,然后你们申请一份I-601A来豁免你的逾期居留,有了判决后再决定是否离境去领事馆做移民签证面谈。该方案将扩大(最有可能在2016年春季通过),从现在美国公民直系亲属的资格标准,扩大到与绿卡持有者结婚的人。该豁免将基于如果豁免被拒,将对你丈夫造成极端痛苦。如果你不要与你丈夫有任何关系,你可以等一般的合法化法条,或你孩子21岁成年后来担保你,或和丈夫离婚,与另一位美国公民有真实的婚姻,由他来担保你,或使用任何其它可行的渠道。



问答 2.

永久居民申请非移民签证 需先放弃绿卡


陈女士问:

我姐姐有绿卡。她在绿卡过期的前2年,回到香港,没有申请新绿卡。现在,她想放弃她的绿卡,但仍希望能够来美国探亲。如果她想申请10年旅游签证,需要先放弃绿卡吗?要怎么做?

李律师答:

你姐姐若没有放弃绿卡,美国驻香港领事馆发给你姐姐10年旅游签证的可能性值得怀疑。她可以先申请探亲签证,但在签证签发前,要递交登记放弃合法永久居民身份的I-407表。美国领事馆网站的建议如下:

·如果你打算以非移民身份前往美国旅游,你不妨提交一份I-407表格,登记放弃合法永久居民的身份,以澄清自己的身份。有合法永久居民身份的人通常会被要求执行递交此文件,并在签发非移民签证前,交出他们的I-551(绿卡)。

执行I-407表的过程,香港美国领事馆也描述如下:

寻求放弃永久居民身份的当事人,可亲临或通过邮件方式递交I-407表。

·亲临移民签证处递交申请,只有星期四(美国和当地节假日除外),下午2时至下午4时的时间。不需预约。如果你有一份美国的回美证,即使已过期,也请把文件一起带到领事馆; 或者

·通过邮寄方式将I-407表格,I-551(绿卡)或美国的回美证,寄到最近的移民局国际办公室。



问答 3.

移民申请者死亡 受益人需新担保人


一位父亲问:

我是89岁的美国公民。我在2015年1月申请我儿子和他妻子移民。我想知道,如果我走了,我为儿子的申请是否仍然有效?

李律师答:

你的死亡会自动停止这份申请程序,但受益人-你的儿子-可以用下列2种情况的一种,恢复他的申请案件:

1.你去世的时候如果他人在美国,且案件仍在审理中,并且在判决之日,他继续住在这里,他可以继续这个案件。如果案件正在审理中,他就可以递交204(1)的请求,连同死亡证明,符合美国居住条件的证据,寄到处理你I-130申请案的办公室。如果申请已被批准,而移民局尚未发出撤销通知,他可以将上述请求文件寄到批准I-130申请的移民局办公室,或寄到审理他的I-485调整身份案件的移民局办公室(如果他已提交I-485)。

2.如果你死亡的时候,他不在美国,但那时你的I-130必须已经批准,你的儿子才有机会继续以人道主义立场来恢复案件。要保留这个案件,你儿子很可能必须通知保有你已批准案件等候领事馆处理作业的全国签证中心有关你去世的信息,并要求该机构考虑以人道主义来恢复案件。全国签证中心然后将把案件送回美国移民局,最终将发送项目清单,来决定是否此案应该依人道主义予以保留。所需文件,如若不能持续,对在美国拥有合法身份的亲戚将产生的影响,受益人高龄或健康状况不佳,曾经合法居住美国一段时间,与祖国的关系等等都是相关的因素。

请注意,这两种情况,都必须有一位替代担保人作经济担保,并提交I-864经济担保表格。有资格递交I-864经济担保书的亲戚为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配偶,父母,岳父岳母,兄弟姐妹,至少年满18岁(儿子或女儿)的子女,媳妇或女婿,妯娌连襟,祖父母,孙子女,法定监护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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